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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資訊透明度 明年起上櫃公司每3年在台至少辦1次法說會

2019/06/26 16:56

櫃買中心。(記者陳柔蓁攝)

〔記者陳柔蓁/台北報導〕櫃買中心新增規範,本國上櫃公司每3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1次法人說明會,自明年開始實施。接獲公開收購通知須公告重大訊息,即日起實施。

櫃買中心表示,為使上櫃公司資訊更加透明,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第1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部分條文。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第1、明訂接獲被公開收購應即時發布重大訊息:為提升投資人知悉攸關上櫃公司重大事件之即時性,增訂被收購有價證券之上櫃公司於接獲公開收購人申報及公告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等有關收購通知時,應發布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即時知悉。

第2、增訂上櫃公司自辦或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之相關規定:為逐步提昇上櫃公司對投資人關係管理之重視,增訂本國上櫃公司每3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1次法人說明會。並將原規範文化創意業、農業科技業、生技醫療業,及以科技事業申請掛牌之上櫃公司,每年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1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予以條文化,以資周妥。另為利重大訊息規範內容之完整性,又將第1上櫃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1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由第1上櫃作業要點中移列至重大訊息處理程序。

第3、簡化暫停交易申請恢復之程序:配合實務作業,簡化上櫃公司申請恢復交易之作業流程,比照暫停交易之作業,可先將申請書以傳真方式傳送櫃買中心辦理,爭取時效。

櫃買中心強調,上櫃公司舉辦法人說明會除能直接向投資大眾說明公司營運狀況及整體產業發展、傳達企業理念與經營方針外,更能提供投資大眾與公司即時交流之機會,進而提升市場關注度及資訊透明度。櫃買中心為協助上櫃公司了解法人說明會之運作方式與效益,宣導上櫃公司如何辦好法人說明會,今年6月下旬已安排4場「法人說明會實務研討會」,目前活動仍在持續辦理中,歡迎上櫃公司至櫃買中心網站首頁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