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產創條例三讀通過 會計師分析企業有6大利多!

2019/06/21 15:28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21日在立法院臨時會中,敲槌宣布三讀通過「産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等案。(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立院臨時會今三讀「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4大租稅優惠展延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另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投資,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鼓勵企業在台投資,對此會計師分析企業6大利多,並認為本案增加對企業在台投資意願。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張芷認為,兩稅合一取消後,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所稅,無法讓股東扣抵,且直接增加企業所得稅負擔,影響到稅後淨利,因此企業為避免被課稅,多考量將盈餘分配給股東,但會影響到企業資金運用和投資規劃,本案三讀後,企業可放心運用未分配盈餘作實質投資,包括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及技術等,實質鼓勵企業在台投資。

她也提到,過去申請免稅須事先提供投資計畫專案核准,還要報完成證明等流程,修法後申報流程簡化,僅須在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規定填報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送交國稅局即可,可以說是真正「輕政減稅」。

另外,張芷認為,本法案通過後,應和海外資金專法不會產生「競合問題」,主因是資金來源不同,產創是企業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專法則是為吸引境外資金回台,但專法適用的投資標的及內容,仍視專法下週三讀通過的內容而定。

資誠會計師林巨峯則分析,本次修法有6重點,第1,4大租稅優惠展延10年;第2,智慧機械及5G系統支出投資抵減;第3,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列為稅基減除條文,但投資項目不包含土地及研發、人才培訓支出等。

第4,配合去年公司法修法,放寬員工獎酬股票適用對象,母公司和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股票,可適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第5,智慧財產權人技術入股、創作人獲配股票,符合持股達2年等條件後,可採孰低價格緩課,且無上限;第6,針對1次募足或初期資本額較大(達3億元)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可與中央主管機關逐年約定出資總額,避免因短期投資標的不足,導致無法適用透視課稅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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