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增訂「凱基條款」 進入監理沙盒之業務 其它銀行亦可申請

2019/06/18 20:39

金管會增訂今天「凱基條款」。未來若已經進入監理沙盒之業務,只要其未涉法規禁止性質,其它銀行也能申請相同業務。(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並於今天(19日)生效。金管會表示,對於創新業務申請,目前已有「監理沙盒」管道可以提出,但這屬於法令禁止類,未來,只要與現行法令沒有牴觸,銀行可以改用「試辦業務」申請,即使該項業務已進入監理沙盒,其他銀行同樣也可以提出。

隨著金融科技(Fin-tech)快速發展, 目前銀行依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也就是所謂的「監理沙盒」模式,就涉及法律、法規命令限制事項,得以創新實驗方式申請辦理金融業務,而排除法令適用。

而金管會今天再公布新辦法,如屬於未涉及法令禁止業務項目,銀行可以用「試辦業務」提出申請,也就是除了「監理沙盒」實驗,還提供另一個管道「試辦業務」。

尤其,金管會新辦法還規定,若是已經進入監理沙盒實驗的業務,如未涉及法律或法規命令禁止事項,銀行業者仍可就相同的業務申請試辦;這項規定,也被稱為「凱基條款」。

金管會去年首件核准的監理沙盒試驗案,這是由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共同合作,透過手機身分認證技術,進行線上信用卡及信貸業務。

銀行局官員指出,雖然監理沙盒具有「排他性」,但由於這個案子未涉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項目,也就是說,其它銀行也能申請與凱基銀行相同的業務,不因為凱基銀已經進入監理沙盒而影響。

針對銀行未來提出「試辦業務」之申請,金管會強調,為利銀行兼顧風險控管及業務創新,金管會將視試辦業務之性質就對象、業務或交易量、地點及期間(原則上試辦6個月)等事項給予限制。

金管會指出,銀行業者於試辦期間亦須注意資訊安全防護、防制洗錢控管等法令遵循、個人資料保護及客戶權益保障,並於試辦期滿後,檢具整體試辦情形等資料提報,金管會將依試辦業務成果,配套研擬相關法令或請相關公會修正相關自律規範,成為通案性業務。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