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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發回更審 台新金董座吳東亮:財政部應誠信履約

2019/06/14 09:49

針對彰銀案發回更二審,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表示,接下來的訴訟程序,我們仍將繼續努力,為公司爭取應有的權益。(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新金控今天上午舉行108年股東會。針對彰銀經營權案,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首度表達看法,他指出,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意外與遺憾」,除了希望財政部應「誠信履約」,接下來的訴訟程序(更二審)將繼續努力,為公司爭取應有的權益!

針對彰銀經營權案,最高法院是在5月23日宣判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當時,台新金表示,將等收到法院判決主文,並與律師研議後回應。今天也是最高法院宣判後,台新金正式回應。

吳東亮向在場台新金的股東們表示,大家關切我們與財政部間之彰銀經營權訴訟,最高法院宣判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這個結果讓我們感到非常意外與遺憾。

吳東亮指出,大家也許記得,民國92年彰銀發生財務困境,發行GDR後也沒人買,政府當時一方面為執行公股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一方面也為解決彰銀問題,故由彰銀於94年以公開競標的方式進行增資,財政部並書面公開支持得標人取得彰銀經營權。

台新金當時參與競標並以溢價之365億元得標,之後並派出經營團隊努力經營,終於讓彰銀改頭換面、績效大幅成長。

不過,吳東亮強調,在本公司努力經營多年後,財政部卻毀約背諾,於103年以政府之力介入彰銀股東會的董事改選,以各種方式,強奪彰銀經營權,本公司不得已才提出訴訟、捍衛權利。

「事實上,法院至今都認為雙方係有契約且繼續有效!」吳東亮說,既然如此,我們希望財政部應誠信履約,所以我們在接下來的訴訟程序仍將繼續努力,為公司爭取應有的權益。

台新金控今天上午舉行108年股東會,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首度表達看法。(記者王孟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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