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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離岸風場工安 交通部修法規定船舶須入級才能作業

2019/06/13 18:35

交通部表示,離岸風電工程所需的作業船舶與一般貨船不同,為確保工程使用船舶符合航安及工安,已公告修正船舶檢查規則,要求我國從事離岸風電工程船舶,須通過中國驗船中心檢驗取得船級證書,才能參與過程。(記者蕭玗欣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台灣西部海域目前正規畫開發14處離岸風場,預計今年下半年陸續開工。交通部表示,離岸風電工程所需的作業船舶與一般貨船不同,為確保工程使用船舶符合航安及工安,已公告修正船舶檢查規則,要求我國從事離岸風電工程船舶,須通過中國驗船中心檢驗取得船級證書,才能參與過程。

交通部表示,離岸風電工程與以往常見的浚渫、圍堤與碼頭新建等港灣工程不同,除施工地點遠離岸際,須完全仰賴船舶載運人員、材料與施工機具進行工程外,為提升發電效能,風機已朝大型化發展,塔架高度多達150公尺以上,風機葉片長度亦達70公尺以上,需要大型駁船載運相關零組件及預先組裝的龐大水下基礎,海上施工亦須配置大型施工機具的船舶執行。

為確保相關船舶裝載、航行與施工安全,交通部日前公告修正「船舶檢查規則」第2條,提高16類離岸風電施工船舶的檢查強度,要求在國內參與離岸風場的船舶需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並取得須通過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核發的船級證書,才能參與離岸風電工程。外籍船舶也須取得中國驗船中心檢驗才能在國內參與離岸風場工程。

據了解,目前國內約有180艘海事工程船,初步盤點符合離岸風電工程所需的船舶約34艘,已有9艘取得驗船中心核發的船級證書,另有11艘正與驗船中心接洽中,為利相關船舶儘早通過入級檢驗,交通部已責成航港局會同驗船中心持續輔導業者,加速辦理船舶檢驗,以利於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使該船舶航安獲得充分保障下,參與離岸風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