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出招!金控家族股權透明化 明年元旦未申報要開罰

2019/05/30 20:58

金管會今天公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各金融機構必須申報實質受益人。圖左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揪出隱匿於金控或銀行具有實質控制力的藏鏡人,讓金融機構股權透明化,金管會今天公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該方案要求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把五大類別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一併納入申報。

金管會強調,將給予半年緩衝期,若明年元旦起仍未申報,將會被裁罰,包括:限期處分持股、或200到1000萬元罰鍰等。 

國內有些董事會或經營階層,其股權結構不夠透明化,有的用公益信託的基金會、有的是成立BVI(租稅天堂)公司,但最終受益人是誰也不知道,尤其,目前國際洗錢防制高度重視揭露「最終實質受益人」,因此,金管會積極推動金控機構的股權透明化。

「股權透明化目的,就是要瞭解這間金融機構,到底是誰在做決定?」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為順利推動這項行動方案,今年1月至4月已陸續邀請18家金控及銀行的董總或大股東,徵詢其對於申報實質受益人的意見,他們善意回應願配合推動。

顧立雄表示,其實,現行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已經要求,必須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因此,我們基於監理原則,未來在金管會提供各金控或銀行填寫的申報表上,增加新的欄位-「實質受益人」、「最終控制權人」的欄位,下列各類別的最終受益人必須列入申報。

例如:「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法人或團體股份的自然人」,這種在金融機構較常見,通常會以各種基金或財團法人會名義為之,若只是看財報,根本就看不出來;或是「透過委任或契約方式,對該法人或團體具有控制權的自然人」;另外,還有一種是對該法人或團體沒有任何持股的自然人,但實際上卻只聽該位自然人的決策等。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管會鼓勵股東主動申報實質受益人,如有大股東或實質受益人,因新制申報或股權整理,致持股超過10%,將依現行機制予以審核;為利於申報者充分了解申報內容,及檢視自身股權情形等,將給半年緩衝期,以利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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