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台泥金昌石礦被停工 將提上訴

2019/05/30 20:5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認為台泥企業團所屬的金昌石礦應補送環現差報告,始可繼續動工,台泥將以獨立參加人之身分提起上訴(圖由台泥提供)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認為台泥企業團所屬的金昌石礦應補送環現差報告,始可繼續動工,台泥表示,此判決影響金昌石礦甚鉅,將以獨立參加人之身分提起上訴,捍衛企業權益。

台泥表示,金昌石礦為求合乎所有法令的要求,花了超過8年時間,向至少6個機關,完備所有合法開發應具備之一切「核可條件」,始蒙經濟部同意於105年9月1日開發施工。

施工前環保署亦回函同意符合97年環評審查結論,要求據此執行,台泥實難想像此等力求合法的作為與時程,竟被法院視為「無故延宕開發行為」而受不利的判決。

台泥說,如果按照今時法院的判決,等於金昌石礦於98年4月2日拿到經濟部「有條件核定」許可使用礦業用地函文之後,就可以逕在預定地上行開發行為, 無異是要企業「違法」。

台泥認為,此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無疑告訴企業取得環評許可即可違法啟動開發行為,法院也不尊重主管機關行政院的專業判斷,促請被告行政院依法上訴外,該集團也將以獨立參加人之身分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