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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專法送出委員會 爭議條文全保留!

2019/05/30 15:56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今天初審通過。(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今天完成審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將專法送出委員會,不過,包括法案名稱、稅率、年限及多項重要條文都先保留,院會討論前先送黨團協商。

財委會今逐條審查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對於專法名稱,有部分立委認為,此專法實施時間只有2年,應加上「特別」或「暫行」,最後朝野立委未達成共識,先予以保留。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提問,到底1年有多少海外資金匯回,有無配套措施?財政部長蘇建榮回應,從2013年度至2016年度,海外所得課徵戶數都落在800至900戶之間,海外所得在2016年度為81億元,繳稅金額為7億元。

另外包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等人質疑,資金匯回是否有炒房問題,蘇建榮強調,專法明訂資金回台不能用於房地產,可用於建造廠房,但不能出售,不能用來購買工業區土地,除專法規範外,現在有房地合一課稅,炒房第1年課40%、第2年課35%,即便持有10年也要課20%,有相關的管制辦法。

黃國昌也提到,有可能1個公司快倒了,外資回來台灣後,以投資這家公司名義,去提投資計畫,經濟部、金管會都要訂定子法規,並建議將重要原則列入母法,否則等於是空白授權,對此經濟部和金管會都允諾列入母法。

朝野立委對於投資房地產、炒房等條文仍無共識,經朝野立委發言交換意見後,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宣布,法案名稱、第4條至第8條,以及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提出的附帶決議,多項重要條文都先予以保留,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在院會討論前會先送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