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開啟兩岸互設金融機構的時代 陳冲憶當年簽署「金融MOU」

2019/05/24 08:16

前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資料照)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前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23日發文,回顧任職於金管會主委期間,首度繞開海基會、海協會代表,陳冲與當時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洽談,以非官方,但具名的方式簽署3份「兩岸金融監理合作MOU(銀行、保險、證券)」,這也成為兩岸金融機構,後續互設分支的基礎;陳冲也細數當年害怕「見光死」,從洽談到定案,過程一路保密,最終簽署也是透過「信差」在一天內簽完的過程。

2003年時,隨著WTO的多哈回合談判實質宣告失敗,全球多邊,尤其是雙邊自貿協定倍數成長,但當時台灣在自貿協定方面,形同交了張白卷;直到2008年,馬政府上台,兩岸關係趨於和緩,且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談」,雙方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3項協議。

陳冲指出,當時簽署的「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其實是一個空架子,因為沒有實質內容,所以需就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亦即透過「共同監理的MOU」進行磋商;並說明,兩岸金融往來有「3部曲」,首部曲是江陳會簽訂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第2步將簽訂銀行、保險及證券的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第3部再實際進行雙方市場准入問題,進度則視雙方誠意而定。

當時陳冲透過赴香港演講時,與劉明康聯繫,雙方展開「破冰」協商,雙方皆認同兩岸有簽屬「金融監理合作MOU 」的必要性;簽署過程,由於害怕「見光死」,陳冲一路保密,面對立委質詢都以「洽談中」帶過,直到正式簽署才對外公布。

且最終MOU簽署時,雙方已非官方頭銜,但官員具名的方式處理,「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冲、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避開敏感的政治問題,也符合陳冲希望的對等、尊重原則;這三份MOU後續成為兩岸所有銀行、保險、證券機構,互設分支、提供金融服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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