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子票證資本額逾20億元 董總禁止同1人兼任

2019/05/21 22:12

金管會今天預告,凡資本額超過20億元以上的電子票證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圖為國內各家電子票證。(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發布預告,修訂電子票證負責人相關規定,凡實收資本額超過20億元的電子票證公司,其董事長和總經理不能為同一人;金管會表示,雖然悠遊卡公司董總座是同一人,但目前資本額未達20億元,尚無牴觸規定之虞。

國內共有4家專營電子票證,分別是悠遊卡、一卡通票證、愛金卡、遠鑫電子票證。

為何要針對電子票證機構,做出這項修訂?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說明,目前銀行、金控及票金公司都有規範,只要資本額在達到一定規模,其董事長與總經理就不能兼任;新增規定,是把電子票證機構,也納入適用。

官員指出,考量到未來電子票證機構之規模,越來越大,因此,董事會必須替公司整體經營與重大政策負起全責,董座與總經理不得為同一人,才能維持監督制衡機制。

至於訂出20億元資本額門檻,官員說,這是比照票金公司的要求,而且,實際上對電子票證公司的衝擊非常有限;以市佔率最高的悠遊卡公司為例,其資本額有10億元,距離20億元門檻還有一大段。

例如:悠遊卡公司的董事長與總經理是由陳亭如同一人兼任,但金管會表示,該公司經營規模尚未到20億元,也就是說,悠遊卡公司不需要馬上進行調整。

此外,這次修正還有另一項重點:電子票證放寬發行機構負責人得兼任特約商店機構,這是因為電票是小額支付工具,不像銀行有授信放款等交易,可能會有利益衝突問題,而電子票證機構與特約商店間比較沒有利益衝突。

金管會強調,由於這對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推展及落實公司治理等,均有相當助益,因此,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加上作業流程,預計在7月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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