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同婚合法化!今年結婚明年就可一起報稅

2019/05/17 20:04

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同性伴侶今年結婚後,明年就可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若要扶養姻親家屬等,稅法相關權利都和現行夫妻配偶相同。(記者劉信德)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許多同性戀伴侶已預約5月24日登記結婚,同性伴侶結婚後,明年就可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若要扶養姻親家屬等,稅法相關權利都和現行夫妻配偶相同。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同性伴侶今年結婚後,明年申報綜所稅時,就可以合併申報,結婚當年度也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但往後年度,則一定要採合併申報。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內,所贈與的財物,可享有100萬元免稅額,加上每年每人享有220萬的免稅額,今年同性伴侶結婚,雙方父母4人加起來,最高就有1280萬的贈與額度,贈與財務給同性伴侶新人,就可免納贈與稅最高1280萬元。至於配偶間互相贈與財產,配偶之間贈與不用課徵贈與稅,未來同性伴侶婚後也適用。

在遺產繼承和遺產稅方面,同性伴侶婚後,也都視同現行夫妻配偶規定,未來伴侶死亡,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若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請求權,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扣掉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後,財產金額的一半,為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另外,洪連盛補充,若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可依遺產稅配偶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條文也規定,當事人可用「民法」規定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也能成為對方的法定繼承人,在收養、財產繼承、子女監護權等部分都準用「民法」相關規定。洪連盛則提醒,未來同性伴侶結婚後,在申報所得稅時,所收養的子女須符合民法規定的親屬關係,才能依規定扣除子女的幼兒學前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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