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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不可列舉扣除 報稅注意5大誤區

2019/04/30 08:34

今年報稅放寬部分規定,專家並提醒5大常見錯誤事項。(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倒數,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與往年不同,包括4大扣除額提高、股利所得申報改變、基本生活費提高等;會計師還指出,除了上述改變,今年報稅也放寬部分規定,並提醒報稅時5大常見錯誤事項。

4大扣除額今年提高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表示,今年報稅放寬幾項規定,包括放寬健保費列舉扣除規定,今年報稅「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不需在同一申報戶內;並放寬列報扶養孫子女適用規定,若父母「因故」無法扶養,由祖父母扶養,且祖父母為納稅義務人,也可減除該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王瑞鴻也提醒,今年報稅在扣除額方面有5大常見錯誤。第一,在人身保險費方面,列報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的「直系」親屬才可適用,且除了上述提到的健保費外,人身保險費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在同一申報戶;至於非人身保險的保險費如車險,不得列舉扣除。

第二,捐贈費用方面,受贈單位須是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的教育文化慈善機關團體,而一般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費用,以及參與義賣取得的收據,具對價性質與捐贈費用有異,因此不得扣除。

第三,醫藥及生育費方面,美容為主的醫美診所醫藥費、一般性健康檢查,或是坐月子中心費用,原則上皆與醫療行為無關,因此不可列舉扣除。

第四,購屋借款利息部分,納稅義務人與房屋所有人須在同一申報戶,且房屋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兩者只能擇一列舉扣除。

第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子女及受扶養的孫子女才可適用,因此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以及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就不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