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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觀光推旅遊補助 國稅局:旅宿業者別忘開發票!

2019/04/24 14:01

振興觀光推旅遊補助,國稅局:旅宿業者別忘開發票!(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為刺激國內旅遊,政府陸續推出冬遊、擴大暖冬遊、春遊等旅遊補助專案,國人符合資格可申請旅遊補助。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旅宿業者因該等補助方案,銷售住宿勞務所收取之代價,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報繳營業稅,也提醒旅宿業者,以擴大暖冬遊專案為例,民眾可折抵房價新台幣1000元,但業者仍要依實售房價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指出,旅遊補助專案包括「住宿費用」及「交通費用」,民眾入住時,旅宿業者會核對身分證明文件及其支付交通費用的票根正本,符合資格者可現場「折抵」房價費用並由旅宿業者「墊支」交通費用,再檢附相關單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以簡化民眾申請補助作業。

國稅局強調,因旅宿業者提供民眾住宿勞務所收取之代價,包含補助單位支付之「住宿費用」補助款,及民眾自行支付折抵後房價,均屬其銷售住宿勞務取得之收入,即為實售房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至旅宿業者先墊支的交通費用補助款,為其代收代付款項非旅宿業者的收入,就不須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例如民眾2人同行住宿2天1夜,總房價新台幣2500元,搭乘交通票券2人共1300元,經旅宿業者與民眾確認符合資格者,即由旅宿業者現場折抵房價1000元,但業者應依規定按實售房價,開立2500元統一發票;另交通票券補助1000元,由業者先行代墊,此非旅宿業者之收入,就不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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