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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保障入勞基法 勞動部:改變台灣勞動派遣市場現況

2019/04/22 16:26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派遣勞工保障入勞基法,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過去在討論勞動派遣專法過程中,有分歧也有共識,有共識部分先上路,就以增訂入法方式處理,立委提案「派遣公司不可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兩條文,將能改變台灣勞動派遣市場現況。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條文,明定派遣公司不可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在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修正草案待完成三讀後上路實施。

王厚偉指出,台灣的派遣公司為人詬病處在良莠不齊,有些小型派遣公司是「一案派遣公司」,一旦案子結束就和派遣勞工結束勞雇關係;這兩條修正條文通過上路的話,一案派遣公司因為需擔負資遣費等,可能乾脆就考慮不做了;要派公司需共同擔負工資積欠責任,責任加重對要派公司會形成壓力,這將促使要派公司慎選合作的派遣公司,避免共同承擔積欠工資的風險,這些改變將能讓不良的派遣公司收攤。

根據勞動部去年派遣公司抽查資料,100家派遣公司有2%違規和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王厚偉指出,派遣專法有歧見部分在事業單位可用派遣人員上限比率3%,以及負面表列哪些行業別不能進用派遣人力;事業單位對於設上限不滿意,認為人力使用僵化,30人以下事業單位根本用不了派遣人力,也是急得跳腳,勞團則認為派遣人力應該要歸零,勞資意見沒有共識,另外表列哪些行業可以或不可以用派遣人力,將會標籤化、刻板化部分行業,實為不妥。

勞動部長許銘春說,派遣專法有分歧意見,尚待凝聚共識,部會單位拋出一個不可行或不被理解的草案,這才是不負責任;為了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有共識的部分將先執行入法,下個會期將會送修正條文入立法院。

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指出,勞動部研究派遣立法至少10年,依然無法推動訂立專法;勞基法修法將派遣勞工保障入法,絕非鼓勵派遣型態,而是欲藉由修法保障現行的派遣勞工,尤其是工資收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