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派遣勞工保障入法 積欠工資要派公司要先支付

2019/04/22 15:11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派遣勞工保障入勞基法,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條文,明定派遣公司不可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在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修正草案待完成三讀後上路實施。

立委劉建國等人提案增訂勞基法條文,明列派遣公司積欠派遣勞工的工資時,要派單位需負起責任;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由應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該案獲得委員會中的委員支持,初審通過送出委員會。

立委趙天麟等人提案在勞基法中訂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亦即遏止派遣勞工和派遣單位簽訂定期契約的狀況發生,在不定期契約情況下,派遣公司若要派遣勞工走人,須符合相關條件且發給資遣費。

勞動部長許銘春認為,派遣公司和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入法,勞動部對於該提案支持;另外,要派公司在派遣勞工的工資遭到積欠時,也須擔負起補充責任,這將能讓要派公司謹慎地去選擇派遣公司,逐漸淘汰劣質的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