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海外資金4大「緊箍咒」 會計師籲台商面對營運模式調整

2019/04/16 18:09

台版肥咖條款(CRS)、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BVI)當地的經濟實質法也在今年正式上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提醒,過去台商利用境外公司作為投資理財、控股公司或三角貿易的營運模式,勢必將面對營運模式調整。(歐新社)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近年來台灣稅制依循國際租稅趨勢不斷調整,逐步完成台版肥咖條款(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反避稅、洗錢防制的立法或修法,另外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BVI)當地的經濟實質法也在今年正式上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提醒,過去台商利用境外公司作為投資理財、控股公司或三角貿易的營運模式,勢必將面對營運模式調整。

林志翔表示,全球儼然已進入了反避稅的時代,台灣無法置身事外,在CRS等4大「緊箍咒」影響下,台商境外資金面臨困進。他舉例,若台商利用BVI公司在日本從事個人理財投資,實施CRS提升跨國資訊交換合作後,未來台灣與日本簽訂金融資訊交換協議後,台灣稅局勢必將掌握台商在日本的金融帳戶資訊。

其次,反避稅法案境外公司(CFC)、實際管理處所(PEM)未來實施後,台商將無法透過CFC保留盈餘不分配,以達到遞延稅負的效果;且企業所掌控的境外公司若符合PEM條件,稅上效果將與台灣公司相同,應負申報納稅及扣繳等義務。

至於洗錢防治法新制,將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視為洗錢行為,過去就曾有企業利用低價將其商品出售給自己掌控的境外公司,再由該境外公司高價出售給最終客戶,將其貿易的盈餘保留於境外公司的營運模式,可能會被認定為試圖掩飾應課稅所得,構成洗錢刑事罪。

另外,BVI、開曼經濟實質法影響,對許多台商而言,在免稅天堂建立經濟實質,實務上可能難以實行,思考該於何地建立營運實質,並遵從稅務遵循履行納稅義務,成為台商需面對的難題。

林志翔建議,目前可選擇改於境外地如香港、新加坡,建立實質經濟,但未來仍要思考反避稅上路後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台灣反避稅法案PEM尚未正式上路,在國際反避稅的浪潮下,政府可以考慮PEM上路的時點,或許有助台商的境外公司回台落地,帶來稅收與發展台灣產業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