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海外資金匯回 會計師分析此狀況走老路匯回更有利!

2019/04/13 18:50

行政院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提醒,台商可走走一般境外資金匯回,或走此專法,但課稅及適用情況有所有不同(路透)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行政院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提醒,台商可走走一般境外資金匯回,或走此專法,但課稅及適用情況有所有不同,因資金運用情況不同,建議應依上述各方面審慎評估後,有所得證明者,走專法將資金匯回不見得有利。

行政院草案指出,海外匯回資金第一年稅率8%、第二年10%,若完成實質投資,可申請退還50%稅款,但匯回資金必須存在銀行專戶5年,嚴禁資金趁勢炒房。

張芷提醒,若台商要走一般匯回方式,若非中國地區來源所得,是核課20%海外所得之最低稅負,但要視每人申報狀況而定。專法是對匯回資金總額課稅,但走一般匯回,可主張匯回之資金是否有屬原始投資成本戓本金、逾核課期間之所得等可扣除,即按「淨所得」課稅。

張芷舉例,例如匯回資金1億元,走專法第一年並符合規定可適用第一年最低到4%,應納稅額即為四百萬元;但如走一般法匯回,假設原投資成本為8000萬元並可提出相關證明,,其淨所得為2千萬元,假設此台商沒有任何其他所得,其會被課稅所得為2千萬減670萬等於1330萬元,再乘以20%為266萬元,反而較專法的稅負低。

另外,張芷也表示,專法規定匯回資金70%必須進行實質投資,另外25%可進行金融投資、5%可自由運用,匯回資金需存放在專戶5年,即專法之資金遭嚴格控管,但走一般法,資金就可自由運用。

張芷表示,專法確實提供了台商另一條匯回之路,可預期鼓勵了台商回台投資之意願,但因各台商資金運用情況不同,建議仍應依上述各方面審慎評估後,再行決定資金要走那條適合自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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