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Uber返台2年再陷困境 學者:鼓勵創新不能喊假的

2019/04/08 16:24

除了Uber,小客車租賃業,新創業者「叫車吧」、「JOIN ME揪車」,也出面抗議,要求交通部撤回「運管規則103條-1」修法。(資料照)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交通部2月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要求租賃車以小時或日為單位計算車資,且載客後必須回到原車行,不得巡迴攬客,該草案對於改與租賃車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市場的Uber再次形成挑戰,學者指出,當Uber與傳統計程車業面臨衝突時,政府卻是提出針對性的法規限制新創發展,「那政府的創新就是『喊假的』。」

Uber首次登台時,以媒合私家車與乘客為主要營運模式,申請登記為資訊業,而非運輸業,遭交通部等單位祭出罰則,Uber並在2017年2月停止在台服務;同年4月,Uber改與國內數10家租賃車業者合作捲土重來,但營運不到2年時間,Uber再次面臨「103-1條草案」修法困境。

台大管院教授曹承礎認為,政府時常高喊數位經濟時代來臨,要求企業創新、鼓勵新創發展,但新創崛起勢必將衝擊傳統產業,政府在法令規範上,應針對整體產業或全台情形進行通盤考量。

但以Uber與傳統計程車業的衝突為例,曹承礎認為,當Uber與傳統計程車業面臨衝突時,政府卻是提出針對性的法規限制新創發展,「那政府的創新就是『喊假的』。」

且曹承礎觀察,雖然台北市區小黃滿街跑,但到了其他縣市,甚至是台北較偏遠的地區,要攔小黃難度卻大幅增加,曹承礎呼籲,政府在擬定法規時,不能只考慮都會區,也要考量其他地區情況。

此外,面對交通部公告的4月26日修法大限逐漸逼近,網友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上提案訂立「網約車專法」,以保障租賃業與代僱駕駛權益,該提案並在3月29日附議通過,相關單位必須要5月29日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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