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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將「趙薇條款」入法 財務造假恐要負刑責

2019/03/13 16:10

中國媒體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採納議案,未來將修法上調罰款金額,也追加造假公司高層承擔刑責。(路透檔案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中國藝人趙薇夫婦2017年曾因財務造假造成投資人損失,當時僅被罰6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76萬);中國媒體報導,財務造假問題再度於中國兩會被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採納議案,未來將修法上調罰款金額,也追加造假公司高層承擔刑責。

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議案,建議修改《證券法》第193條,上調罰款金額,同時追加造假上市公司高層的刑事責任;根據中國現行《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監管機構罰款金額最高為60萬人民幣。

根據中國媒體,中國全國人大代表樊芸向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當面表示,建議修改證券法,並直接點名趙薇,表示現行證券法處罰頂多60萬人民幣,解決不了問題,像趙薇「割韭菜」(坑殺散戶),差點賺了幾十億,不只1項罪名,加起來也才罰70萬人民幣。

先前趙薇夫婦計劃透過高達50倍槓桿,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號稱出資30億人民幣,實際上只出了6千萬人民幣,且在訊息揭露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違法行為;中證監查出問題後,迅速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分別處60萬人民幣罰款;黃有龍、趙薇等人則被罰款30萬人民幣,5年禁入證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