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催生「共益公司法」美歐議員替台灣站台

2019/03/08 13:31

文化大學及活水社企主辦的共益公司法研討會,吸引國專家同台。(記者羅倩宜攝)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既獲利也對社會有益的「共益公司」在全球蔚為潮流,國內也展開立法過程,雖尚未催生成功,但已引來歐美國會議員力挺。文化大學昨(7日)舉辦「全球共/ 兼益公司立法運動在台灣研討會」,包括美國德拉瓦州、義大利議員,都以視訊參與討論,意外因「共益公司法」提高台灣國際能見度。


由文大法學院、政大法學院及活水社企主辦的「全球共/ 兼益公司立法運動在台灣—社會創新入公司法研討會」,昨(7日)在台北舉行。「共/兼益公司法」去年擬納入公司法專章,但未能成功,不過台灣在這個領域已算是「先進國家」。

共益公司法研討會,吸引美國及義大利專家出席。(記者羅倩宜攝)

目前「共/兼益公司法」全球僅美國、義大利及哥倫比亞立法通過,目的是保護「共益」目標,賦予共益公司權利義務,並提高其透明度,以利市場自律監督。義大利共益公司法推手、Marco Mazzeschi律師昨特地來台表示,義大利的經濟結構與台灣類似,95%以上是中小企業,因此立法過程值得台灣參考;「義大利是全球第2個通過共益公司法的國家,我衷心希望下1個是台灣。」

美國共益公司法推手William H Clark指出,知名企業包括美國最大投資集團貝萊德(Black Rock)、娛樂集團維珍(Virgin Group)、聯合利華(Unilever)均已投入共益公司運動;另聯合國、世界經濟論壇、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及前國務卿歐布萊特都在倡導,目前全球正在立法路上的國家也有12個,台灣名列其中,「共益公司儼然成為全球最熱門的社會創新運動之一。」

主辦單位文大法律系教授方元沂表示,「共/兼益公司法專章」草案於2016年經「vTaiwan公民參與平台」多次討論後,由「民間公司法修法委員會」及多位立委提出各種修法版本;去(2018) 年6月納入公司法未成,但立院政黨協商已做出附帶決議:「有關共益公司、兼益公司及社會企業等,經濟部於本法(公司法)修正後一年內,針對究係於公司法定專章或以制訂專法方式納入,進行評估」。方元沂表示,昨研討會結論將成為我國立法的重要參考依據。

方元沂指出,「共/兼益公司」比一般公司承擔了更為對等的責任與義務,因為一般公司即使在公司章程載明社會使命,也沒有責任與義務公開揭露相關資訊,更不須依照第3方或政府標準來揭露,因而無法形成市場自律查驗機制。「共/兼益公司」立法除可彌補去年公司法修訂第1條遺留的「缺口」,也可提供新的公司組織選擇,讓企業為社會所用的「種子」繼續發芽。

昨政務委員唐鳳、義大利國會議員毛羅德巴、美國德拉瓦州議員布萊恩湯森,均以視訊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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