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共/兼益公司法專章6月提官方版 許毓仁:盼新會期排入議程

2019/03/07 20:05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去年「公司法」修法期間,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分別提出「共/兼益公司法專章(法)」提案,雖然無法在上個會期納入「新公司法」,但經黨團協商,經濟部必須在今年6月前提出修法計畫;一般民眾常無法分辨「共/兼益公司」與「社會企業」,許毓仁表示,兩者本質上不衝突,但社會企業成長到一定規模時,應導入公司治理措施,因此希望在公司法中,增列「共/兼益公司」的登記業種選項。

趕在經濟部修法計畫出爐前,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與多個單位今(7)日舉辦「2019社會創新入公司法研討會」,邀請全球共/兼益企業立法運動推手、美國律師William H. Clark, Jr.來台演講。

William指出,美國自2010年展開共/兼益公司立法後,目前已有34個州通過相關法案,且近期義大利、哥倫比亞也通過相關法案,盼台灣能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共/兼益公司法立法的國家,並認為這將突顯台灣支持社會創新的決心。

William並分析「共/兼益公司」的三項特點:第一,共/兼益公司訴求企業除了獲利,同時應對社會和環境產生正向積極影響力;第二,企業負責人有義務考慮非財務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第三, 公司除了揭露財務績效之外,有責任公布其正在追求的社會和環境影響力。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則在致詞時表示,政府在去年發展社會創新計劃,希望台灣經濟發展能符合永續目標,去年公司法修法期間也一併討論「共/兼益公司法專章(法)」,陳美伶認為,相關提案為公司法帶進新的思維。未來不論是專法、或是專章的方式,政府都將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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