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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實務爭議...勞動合作社營業稅課法 財政部釋疑

2019/03/07 19:28

勞動合作社營業稅課法 財政部釋疑。(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為釐清實務上的模糊地帶,財政部今日針對「勞動合作社」,向社員以外對象承攬勞務、提供服務,營業稅該如何計算,發布解釋令;在雙方具有雇傭關係情形下,勞動合作社須以收入「全額」課徵營業稅,若不具僱用關係,則視收入性質,來決定部分免稅或完全免課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按規定,勞動合作社提供服務給自己的社員,可免課營業稅。至於對外提供服務,除屬照顧福利、社會福利收入可免營業稅外,原則上都涉及營業稅的課徵。不過,實務上,對課徵營業稅的收入範圍如何認定,業者仍存有疑慮,因此發布解釋令釋疑。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解釋,根據解釋令,在勞動合作社與社員存有僱傭關係情形下,合作社要以收入全額報繳營業稅;假設沒有雇傭關係,那就要看收入性質來認定,可能免稅,也可能是部分免稅。

舉例來說,若勞動合作社取得收入後,是先留部分作為管理費,剩下全部轉負給社員,那就只須以管理費收入課徵營業稅,代收轉付部分免稅。若勞動合作社取得收入後,是全額轉付給社員,事後再向社員收取管理費,因收入全額屬代收轉付性質,全都可免課營業稅。

吳蓮英表示,同時,解釋令也一併釐清所得稅的課徵規則。與營業稅課法不同,勞動合作社必須要就收入全額,併入勞務收入申報,但計稅時可減除成本費用(如社員薪資)。社員個人取得的報酬,則須全部視為薪資所得,報繳綜所稅。

賦稅署提醒,勞動合作社還需留意扣繳事宜。若與社員具僱傭關係,記得辦理所得稅扣繳,並填報扣繳憑單;若不具僱傭關係,則免扣繳,但要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就轉付給社員報酬的全額,填發免扣繳憑單。

根據合作社事業協會統計,截至2017年底,國內共有353個勞動合作社,社員人數1.5萬多人,型態包括照護服務員、公寓大廈管理、清潔服務、餐飲服務、美容美髮、建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