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搶救少子化! 養2名未滿3歲子女 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

2019/02/21 18:45

勞動部。(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今天發出函釋,放寬解釋有2個以上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視為有「正當理由」,能同時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停),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去年放寬解釋,投保就業保險滿1年以上的爸媽,若家中有2個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同時分別請領子女的育嬰留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停津貼);邏輯上弔詭的卻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卻未放寬,有勞工向其雇主欲和配偶同時間申請育嬰留停遭到拒絕,連帶地育嬰留停津貼也沒能申請,認為政府不友善父母,搶救少子化無方。

過往父母不能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或者其中一方未就業時,亦不能申請育嬰留停;勞動部去年放寬解釋,雙胞胎或多胞胎未滿3歲的父母可視為「正當理由」同時申請。

勞動部今天發出函釋再放寬解釋,考量父母恐無法單獨照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照顧責任,且為了鼓勵父母參與育兒成長過程,縱使配偶未就業,也能申請育嬰留停;因此擴大解釋為,當父母都有工作的時候,一方先申請育嬰留停獲准,即可視為未就業狀況,另一方接後可再申請育嬰留停,相當於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照顧孩子。

根據勞保局對父母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說明舉例,投保就業保險滿1年以上的爸媽,爸爸可在第一年上半年申請寶寶A的育嬰留停津貼,媽媽則可在同樣的第一年上半年申請寶寶B的育嬰留停津貼,下半年兩人則可再各自申請另一名寶寶的育嬰留停津貼;因為母法精神是不能重複請領,所以一名子女不能同時間有兩個就保被保險人作為申請名額,也就是爸爸、媽媽不能在同一時間都用寶寶A提出申請;同樣地,若家中僅有1名未滿3歲孩子,爸爸媽媽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停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