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華航罷工續燒 學者:主管機關可強制交付仲裁

2019/02/13 18:28

華航與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挑燈夜戰協商,左為工會理事長李信燕,右為華航總經理謝世謙。(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華航罷工事件經過徹夜協商,僅就改善部分疲勞航班達成初步共識,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認為,勞資爭議涉及勞方、資方,甚至股東間的利益分配,各有各的立場,有時會陷入「輸人不輸陣」各持己見的狀況,他建議主管機關桃園市勞工局,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4項,強制交付仲裁,透過專業人士仲裁,讓問題落幕。

這次罷工爭議焦點主要在疲勞航班及薪資爭議上,勞方提出增派人力等訴求將大幅增加華航人事成本,並影響人力調度,這將減損華航在航空市場的競爭力,但機師卻也面臨第一線工作疲勞等問題,雙方各有立場。

成之約認為,雙方目前在尋找最大公約數上,仍有努力空間,但也可能流於各持己見,仲裁可讓具專業背景的第三方人士介入協調,因此建議桃園市勞工局,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4項,提起「強制仲裁」,讓問題落幕。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除第3項雙方合意交付仲裁外,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因此主管機關桃園市勞工局可據此提起仲裁。不過,成之約認為,主管機關在工會通過罷工決議時就該提出,現在時間已經有點晚了。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則認為,「強制仲裁」對勞資雙方而言都是項賭注,仲裁結果對雙方而言,可能是全輸或全贏局面;辛炳隆以法庭作類比,目前的勞資協商如同法庭判決前的和解過程,雙方可透過協商、讓步尋找最大公約數,但仲裁如同法院判決,勞資雙方將最後決定權交由第三方做成具有強制力的仲裁結果。

辛炳隆認為,目前華航罷工勞資雙方仍有協商意願,強制仲裁等外力介入調解方法,應該是談判破裂後的最後手段,並舉「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為例,當時在政府壓力下,華航全盤接受工會訴求,但日後卻接連跳票,顯示外力介入勞資調解,無助於解決根本問題。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