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生煤減量台塑麥電遭求償33億 台電:非不可抗力因素

2019/01/14 18:22

麥寮汽電(8338)今發出重訊表示,生煤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遭台電求償32.8億元,並主張生煤減量是政府公權力行為,屬於不可抗力範圍。台電則表示,發函麥電為依約辦理,麥電主張配合公權力行使並不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麥電未給付,將從麥電所發電費中進行扣款,首筆將從12月開始扣款。圖為台電大樓。(台電提供)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因雲林限縮生煤使用,麥寮汽電(8338)與台電合約摩擦持續近兩年。麥電今發出重訊表示,生煤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遭台電求償32.8億元,並主張生煤減量是政府公權力行為,屬於不可抗力範圍。台電則表示,發函麥電為依約辦理,麥電主張配合公權力行使並不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麥電未給付,將從麥電所發電費中進行扣款,首筆將從12月開始扣款。

因雲林縣限縮生煤許可,2017年底麥電生煤用罄後11月開始停機,由於必須暫停運轉不售電,違反與台電購電合約;而經濟部在2017年中也介入協調,但經約1年協調後,雙方仍無法達成協議。

麥電今發出重訊表示,由於雲林縣政府限縮該公司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生煤量,致2017年底許可量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台電來函稱其不足電度之替代成本為新台幣32億8,450萬8,748元,需於15日前給付。

麥電也表示主張生煤減量係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逕行扣款,將依法採取適當之保全程序。

台電表示,發函給麥電是依約辦理,主因麥電生煤減量無法發電部分,台電必須去調度其他機組來滿足發電量,價差依約要求麥電給付。

而對麥電所主張是因配合公權力行使、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台電則表示依合約此並非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台電指出,合約48條第4款就規定,各種許可或證照無法取得或更新,非屬不可抗力。

台電也指出,若麥電並未給付,台電將從麥電所發電費中進行扣款,首筆將從麥電12月所發電費扣取,台電將扣款至全額為止;據了解,該月麥電所發電費尚不足支付。而對麥電重訊所稱保全程序,台電則表示目前並不清楚,也未收到詳情,對麥電採取作為均表示尊重,希望雙方依照程序、合約進行處理。

而今年也傳出為因應生煤減量等狀況,台電將與麥電進行修約。台電也表示,合約是否修改並非台電單方面主張,修約也無法回溯到2017。台電也強調,能否修約要看雙方討論狀況,若雙方許可坐下來談,結果也能夠接受,以後合約執行狀況也會提高,應是較好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