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聘僱後再調4萬薪? 勞動部︰徵才就得揭露

2019/01/01 08:37

「就業服務法」修正後新制上路,月薪未達4萬元時,徵才訊息不得寫「面議」。(資料照)

網傳內容︰「就業服務法」修正後新制上路,月薪未達4萬元時,徵才訊息不得寫「面議」;但假如是僱用一定期間後月薪調整達4萬元以上,徵才訊息就可不公開揭露薪資。

查證結果︰勞動部指出,不行!仍要說清楚最開始的薪資範圍、揭露最開始的薪資,再另用說明表示後續調薪狀況。雇主應該公開揭示、公開告知最開始聘僱勞工的實際薪資或薪資區間,後續可再以另外補充說明的方式告知,經過僱用後的一段時間,會調整薪資到4萬元以上。

勞動部強調,新制上路後,月薪未達4萬元,徵才訊息不得寫「面議」,違反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先前有案例將薪資區間拉大,例如「月薪3萬到5萬元」,是遊走在法規灰色地帶,也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