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確幸!「基本生活費」今年提高至17.1萬元 177萬戶受惠

2018/12/24 09:00

納保法不課稅「基本生活費」,今年提高至17.1萬元。(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預計今日公告今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保障政府不可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17.1萬元,較去年調高5000元;加上納保法對應至綜所稅的「比較公式」大幅修正,預估受惠戶數將達177多萬戶,釋出減稅利益約55億元,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時便可實質受惠。

同時,因年初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今年綜所稅中的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大扣除額皆提高,受惠戶數達542萬戶,釋出減稅利益約388億元。減稅效應也將於明年5月報稅時1次顯現。

納保法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是根據主計總處最近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2016年中位數為28萬4228元,取整數17.1萬作為今年標準,比去年的16.6萬元,增加5000元。

同時,財政部今年中也預告修正「納保法施行細則」,預計近日發佈生效,修改檢視「每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在以「家戶」為申報單位的綜所稅申報中,有沒有完整被保障的「比較公式」,比較後若有不足,報稅時會額外給予扣除。一般來說,以多口之家較為有利。

去年「比較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今年將改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去掉薪扣額後,使雙薪多口之家也有可能受惠。不過,有學齡前或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儲蓄利息收入較高,或有身心障礙者的多口之家,獲得額外減除機會則較低,因本身已享有足夠扣除額。

舉例來說,1家4口(雙薪、扶養2名國小子女)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計68.4萬元(17.1萬*4人),以去年「比較公式」計算,綜所稅的免稅額35.2萬(8.8萬*4人)加標扣額24萬,加薪扣額40萬(20萬*2人),總額99.2萬元,已高於納保法基本生活費的68.4萬,不須額外給予扣除。

但依照今年修正後的「比較公式」,上述家庭在成員無身心障礙,銀行利息年收1萬元狀況下,綜所稅免稅額35.2萬(8.8萬*4)加標扣額24萬,加上儲扣額1萬元,總額60.2萬元,因不足納保法保障的68.4萬,因此於報稅時可額外扣除8.2萬(68.4萬-60.2萬)。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