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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7件離岸風電申請案 內政部今審議通過

2018/12/21 17:17

內政部營建署今召開第19次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今一口氣通過7案(資料照)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今召開第19次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彰化地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一口氣通過「大彰化西南」、「大彰化東南」、「海龍二號」、「海龍三號」、「彰化彰芳」、「彰化西島」、「中能」等7案。海審會指出,考量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僅佔所有風場計畫面積範圍不到1成、約8%,對於海岸生態環境、航行安全影響相對小,因而認定符合海岸管理法規定的許可條件。

9月初,彰化縣政府陸續將彰化地區的7個離岸電廠送到內政部審查,因擔心風機海纜布滿彰化沿岸海床,因此,建議劃設纜線上岸的「共同廊道」,目的是符合海岸管理法「最小需用原則」,因此,目前各離岸風場均取道由台電公司公告的「北側共同廊道」上岸。

經過10月初召開「彰化地區離岸風場」行政程序審查專案小組會議,以及11月中,經濟部能源局召開的協調會議後,各開發商有效整合海纜配置重疊、電纜路線、上岸涉及「北側共同廊道」、航行安全等相關議題達成共識。為避免圖面資料不一致,將以7案送件順序當作「北側共同廊道」的海纜排列方式以及風廠所在區位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申請許可案件經地方政府轉送後,若欲取得內政部的許可,須經由海審會辦理現地會勘、專案小組及大會等行政程序;各申請案適用一致標準,皆依法定程序書件進行審議。而且申請人依專案小組會議審查意見函送修正後書圖至該部後,再視補正資料是否完整安排海審會大會審議,後經海審會大會審議通過及查核書圖無誤後,始得核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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