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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祭4大措施 控管國銀在中國分支機構

2018/12/19 18:27

為因應可能潛在風險,金管會祭出四項控管措施,強化本國銀行在中國分支機構之風險管理。圖為北京市金融大街(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隨著美中貿易戰持續,中國金融市場風險也逐漸攀升,金管會表示,對本國銀行在中國分支機構祭出四大控管措施,以預防相關風險,包括:要求銀行建立中國地區發生重大信用風險個案事件之「重大偶發通報機制」、加強對中國地區辦理金融檢查等。

立院財委會本週四(20日)將邀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就「本國銀行業近3年赴大陸地區與新南向國家之海外據點獲利情形與曝險狀況」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

根據金管會統計,國銀在中國大陸的分支機構(含分行及子行)獲利情況,在2016年稅後盈餘為新台幣20.19億元、2017年為42.68億元、2018年10月底為31.81億元。

對此,金管會表示,就對國銀在中國分支機構的監理控管情況,共啟動四大措施,包括:第一,協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聯徵中心等周邊單位監控中國信用風險,同時加強銀行對中國曝險之表報監理,建立銀行業通報中國地區發生重大信用風險個案事件之「重大偶發通報機制」。

第二、要求銀行對中國授信「第一類授信資產餘額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比率」應至少達1.5%,以提升國銀對中國市場風險之承受能力。

第三、在強化對中國大陸授信風險管理方面,要求國銀依據自身之風險承受度進行授信限額管理,包括建立內部授信調整機制,依國家風險、產業風險之變化,調整其授信政策;同時要求銀行強化「貸後管理工作」,並建立完善之預警機制。

第四、要求國銀總行(母行)發揮對海外分支機構(包括中國分支機構)之管理監督;金管會更加強對中國地區辦理金融檢查,將風險控管列入年度金融檢查。

金管會強調,我們將持續關注國銀在中國地區之業務發展情形,尤其,在風險可控之前提下,亦鼓勵銀行拓展海外據點,以維持銀行之健全穩定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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