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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擬增訂「林若亞條款」 估僅10萬高薪族用得到

2018/10/03 07:50

財部研擬增訂「林若亞條款」,但官員估計,僅5萬至10萬高薪族用得到。圖為民眾報稅畫面。(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因應大法官745號解釋,財政部正研擬增訂「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式」(俗稱名模條款或林若亞條款),賦稅署官員表示,在目前薪資所得特別額已達20萬元,可照顧大多數薪資族前提下,預估適用人數不多,僅5萬~10萬人,且多為薪資所得偏高者。

現行綜所稅規定,薪資族只能採「定額扣除」方式,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現為20萬元),以固定金額扣除職務上的相關成本支出,即使實際費用超過,也無法比照會計師、律師等執行業務所得者,核實扣除成本費用,因而遭大法官宣告違憲,要求財政部修法增訂特定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式。

官員表示,初擬僅開放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三項,可核實列報扣除,包括三項費用的具體定義,列報時需檢附的單據類型,都將於未來增訂子法明確規範。原則上,符合某一項定義的支出,就不能在列報其他項目,舉例來說,模特兒的秀服支出,符合治裝費定義,通常就不能再被認定為職業工具支出。

官員指出,由於目前薪扣額已大幅調高至20萬元,加上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每個項目都設有列報金額上限,各為薪資收入的2%~4%間,因此可推估採核實減除費用者,應多為高薪族。

舉例來說,假設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三項的核實減除上限,都為薪資收入的3%,在3項費用支出平均都有的前提下,最多也只能減除薪資收入的9%;以此換算,至少年薪在222.22萬(20萬除以9%)以上者,採列舉扣除才划算。

因為低於此標準,薪資收入的9%就會低於薪扣額額度20萬元,變成採定額扣除才划算;年薪要高於222.22萬元以上,薪資收入的9%才會高於薪扣額的20萬元,真正享受到核實減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