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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工資怎麼算 勞動部算給你看

2018/07/09 16:45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災發生時勞工應出勤卻未能出勤,雇主不宜扣發工資;若在天災發生當天勞工仍照常出勤,除了給勞工當日薪資外,另也建議雇主可加發薪資,且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等。

天災定義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影響或堪虞者,例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天災來臨前的預防準備或事後復健工作等,都屬因應天災應變工作部分。

天然災害發生時,事業單位因為業務需要,仍需特定勞工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若因天然災害未能出勤,由於其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工作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日前發出函釋解釋颱風發生時,勞工若在正常工時以外連續出勤超過2天時工資需怎麼計算。勞動部說明,雇主若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連續讓勞工出勤工作超過2天,例如:1名正常工時為週一出勤到週五的勞工,由於因應颱風天的防颱工作或應變,而在週六、週日、週一都出勤,工資給付該照各日性質給付;休息日就按現行加班費率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以上;超過2小時者,再加給1又2/3以上;第9小時起則為2又2/3以上;例假日則為加倍薪資,且再給予補休1日。

勞動部解釋,此種狀況對於維護公共設施、交通運輸的台鐵、台電和台水以及各級政府應變中心等勞工較有機會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