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降委託經營權利金促進投資 國產署:新舊案皆適用

2018/05/10 18:29

為促進投資氛圍,財政部國產署放寬「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國產署表示,為協助促進投資氛圍,從5月初起,放寬受託經營國有非公用財產的業者,最長經營年期可翻倍至20年,並降低「訂約權利金」計稅比率,並減半分期繳交利息,且可溯及既往至既有契約;近日將主動通知可換約業者,了解新舊制變化。

國產署官員指出,並非人人都能透過簽訂委託契約,取得國有非公用土地或財產;大多是所經營的事業,取得地方政府或政府機關核准,且開發或經營範圍內,含有國有土地,或是特定經營期短於一年的情形,才可透過「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與國產署簽訂委託經營契約,取得使用權。

官員表示,不過,若是因國產署招標,或因與國有地相鄰而取得委託契約的情形,則不包含在此次新制放寬範圍內。

官員解釋,依規定,受託業者須繳納「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兩項。原先「訂約權利金」為「公告現值的5%乘以契約年期」,5月起降為公告現值的4%,相應的,若選擇分期繳交者,分期利息也將由10%減半降為5%,以降低業者初期投入成本。

在「經營權利金」部分,原先非建築用地為公告地價的1%、建築用地為6%,5月起則將一律統一為5%,這部分對業者影響為有利有弊。此外,委託經營契約期限,也由最長10年放寬為20年,提供業者長期穩定的投資誘因。

官員表示,統計現存國有非公用土地的委託經營契約有404件,面積約234公頃,開發經營類型包括旅館、高爾夫球場、休閒農場等。其中有250多件符合「舊約換新約」資格,國產署將一一通知業者,自行評估是否換約,若全數申請換約,估計國庫需退還37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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