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基法新制 加班換補休採「年度結清」

2018/02/13 16:13

勞基法新規將在3月上路,「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施行細則結清時限採年度結清。(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基法新規將在3月上路,「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施行細則中的結清時限,勞動部決議採「甲案」-年度結清,該案目前已送行政院審查。

「甲案」規定「參照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例如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學年度、事業單位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最終一日做為補休期限,本來在先前的勞動部法規會上有提出「3個月結清」提案,勞動部最後採「參照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外界一直以來都有認為結清時間需短一點才對勞工有利的聲音,其實要擔心的是無限上綱的延後,就母法來說,尊重勞雇雙方約定,勞雇雙方可以約定3個月或6個月或特休約定年度作為補休時限,最晚就是晚不過特休約定年度,若未補休完成需要折算加班費給勞工,「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跟著3月新規上路,而在此之前的補休假就是按原來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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