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所得稅、關稅規範有差異 關務署提醒跨國企業留意

2017/12/26 19:54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跨國公司向「具特殊關係」的海外子、分公司購買產品進口時,進口價格的認定,主要應參照進口時的市價水準,而非營所稅端的「移轉訂價」規範。圖為財政部外觀。(資料照,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跨國公司向「具特殊關係」的海外子、分公司購買產品進口時,進口價格的認定,主要應參照進口時的市價水準,而非營所稅端的「移轉訂價」規範,千萬別以為符合移轉訂價規定,關稅就勢必合規;若混淆,可能遭補稅,甚至加罰。

關務署官員表示,一般進口貨物,按規定只需檢附發票來佐證實際進口價格,但若進口貨物是向「具特殊關係」的企業購買,則最好應主動附上「貨價申報書」,說明雙方交易價格是否與市價相當。遇到這類交易貨品進口,海關系統會自動比較一般市場交易價格區間,兩者若不相符,就會挑出該案件,進行選案查核,調整補稅。

而所謂「具特殊關係」,指的是買賣公司雙方指派經理人、董事、監察人至另一方公司,為另一方合夥人、具僱傭關係,或直接、間接持有另一方公司5%以上股份等,簡而言之,就是兩家公司間,具有相互影響、實質控制的關係。

官員指出,關於跨境公司與關聯企業交易的稅務爭議,近年於國際間討論得沸沸揚揚,不過企業常只注意到所得稅部分的「移轉訂價」規範,甚至混淆兩者以為,只要符合移轉訂價相關規範,在關稅部分也就能合規過關。

官員強調,事實上,關稅與營所稅雖然對具特殊關係企業交易,存在類似規範,但本質上關注點仍不同。

營所稅部分,關注的是企業是否透過移轉訂價策略,刻意錯誤分配全球各據點所產生的獲利,關稅則較單純,聚焦的是貨物進口價格的申報,是否符合當時進口市價。因此,符合移轉訂價相關規定,不代表關稅部分就一定合規。

官員表示,尤其是今年10月世界海關組織(WCO)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曾對一國外案例提出最新見解,同為奢華包品牌C公司獨資子公司的A、B公司,談好由A公司向B公司購買奢華包,進口至A國,結果遭該國海關調整補稅。

最後即使A公司出具當地稅局認可的「移轉訂價報告」,反推進口金額,但仍因進口價格不符合當時市價水準,遭WCO認定有利用雙邊特殊關係,壓低進口價格的疑慮。可預期將影響各國海關,未來對具特殊關係公司進口價格的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