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黃國昌質疑臉書在台繳稅太少 財長允諾個案檢討

2017/12/14 10:37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左)今就臉書課稅問題,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右)。(翻攝自立法院議事轉播隨選系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根據臉書(Facebook)2016年公佈的全球財報,營業利潤率高達45%,但在台灣,依據所得稅法第25條,作為跨境電商的臉書,只需就營業收入的15%計算所得繳稅,存在巨大落差。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將個案檢討是否調整。

立法院財委會今審議財政部賦稅署、五區國稅局明年度預算,邀請部長許虞哲列席備詢。黃國昌於質詢時表示, 一直以來,臉書長期將廣告營收灌在愛爾蘭,以享當地較低稅率,並列舉大量給子公司的授權費為費用,再壓低稅負,遭到多國稅局批評,如今雖表態將調整營業型態,於各國落地繳稅,但新策略適用的27國中,並不包括台灣。

黃國昌質疑,臉書在台灣廣告營收上百億,連我國政府機關都下了大量廣告,但繳的稅到底夠不夠。此外,目前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臉書這類在台無分支機構或代理人的跨境電商,可以營業收入的15%計算所得、繳納營所稅即可;對照臉書去年全球利潤率45%,落差極大,並不公平。

許虞哲解釋,臉書在台廣告收入分成兩塊,一類是B2B(銷售對象為企業),這部分在台灣已有繳納營業稅、營所稅,不過確實是以利潤率15%來課徵;當時是為稽徵簡便,才會統一訂定跨外電商利潤率為15,後續會就臉書個案檢討是否調整。

至於B2C(銷售對象為個人)部分,許虞哲指出,這塊台灣今年才建立營業稅課徵法源,臉書也以來完成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年底前,財政部會提出具體方案,要求臉書等跨境電商於明年首次繳納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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