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道德風險過高的藝術品 產險公司拒保

2017/10/26 19:25

「葉王交趾陶文官立像」今年7月被政府選為重要古物,並補助保存與展示的環境與設備相關金額,確保作品安全性足夠。(嘉義市文化局提供)

〔記者陳紜甄/台北報導〕已故畫家陳澄波的名畫《鼓浪嶼之二》,初估市值達3000萬元,由台灣一位收藏家收藏多年;未料,2015年,該幅畫作卻驚傳遭竊,備受各界關注,警方出動人力大範圍調查,收藏家的男友甚至懸賞20萬找畫,經過近兩個月的搜索,《鼓浪嶼之二》所幸完整無缺找回。不僅台灣,國外各大博物館名畫遭竊的事件,時有所聞,短則一兩年可找回,長則30、40年開始在市場流通後,才有機會找回。

鑑於畫作遭竊時有所聞或是畫作公開展出不幸意外毀損,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不少保險業者推出藝術品綜合保險,博物館方與個人收藏家皆可投保。但是藝術品定義五花八門,如何定義?國泰產險認為,藝術品應具有原創以及獨一無二的特性,才能稱作為藝術品。若像去年在台灣展出的電影科幻展,主辦單位希望投保,但電影的道具場景難以認定其價值,因此不予投保。

另外,像是運動球迷收藏限量絕版的1919年美國棒球卡,雖然有其歷史價值,但不見得是藝術品。國泰產險並進一步舉例,有些精品錶雖然價值高,但該類商品多屬私下交易,造成不容易掌握市場行情,轉手資訊未公開,道德風險過高,因此產險公司也拒絕承保。

國泰產險曾與國立台灣美術館、國立歷史博物館、總統府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承保特展畫作與館藏作品。承保前,國泰產險首先要求提出承保作品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該件作品的拍賣售出紀錄等等,以及審視展覽區是否設有監視系統、警報設施、保全人員巡查等基礎防護系統是否完善。如沒有問題,就會簽訂相關的契約。

此外,台灣博物館與國外博物館方,相互出借展品時,借展合約書也會提到雙方應負的保險責任。以故宮的借展合約書為例,內容指出,展品出借期間,如果遇到展品毀損、遭竊須請求保險理賠時,相關費用一概由借展方負責。

嘉義市文化局博物館科長鄧倚欣表示,文化局下轄的交趾陶館,2013年獲一對夫婦捐贈「葉王交趾陶文官立像」,由於該文物為國寶級大師葉麟趾(葉王)的真跡,具有歷史意義,作品價值達500萬,今年7月甚至被中央政府選為重要古物,並補助保存與展示的環境與設備相關金額,確保作品安全性足夠。鄧倚欣表示,目前展覽館內主要規劃將文物置於展櫃內,少部分的文物由於重量過重,較難偷走,因此才會直接外露給民眾觀賞。

不過,由於藝術品價格高昂,且博物館或個人收藏家等可投保,稍不審慎檢查投保者的背景與作品來歷,就有可能發生莫名發生火災或是其他意外,意圖盜領保險理賠金額。國泰產險說,個人收藏家若要投保,他們會事先在市場詢問該號人物的背景,尤其突然冒出來的收藏家,就必須更為謹慎。

國泰產險分享,曾遇到一位有意投保的客戶,自稱為日本天皇的友人,日本天皇為感謝台灣協助賑災,致贈許多畫作給他,並邀請國泰產險參觀他的畫作。但當國泰產險人員實際前往參觀時,翻閱畫作目錄,卻發現不少畫作其實是收在歐洲博物館,且該收藏家拿畫作時未戴手套,顯見專業度明顯不足。因此,這類來路不明的收藏家,國泰產險就會拒絕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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