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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兆豐銀等9家金融機構 遭金管會禁止轉投資

2017/08/24 22:11

金管會表示,金控或銀行遭到行政裁罰,除非缺失改善,否則不得申請轉投資,包括赴海外併購或設分行。(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包括永豐金、兆豐銀等9家金融機構,因為之前遭到裁罰處分,依規定不能申請轉投資,包括赴海外併購或設分行,更無法布局新南向市場。

政府積極動推動我國金融機構布局「新南向」,不過,國內有部分金控、銀行及證券,卻卡關無法動彈,不能到海外轉投資或設分支機構。

對此,金管會表示,雖然鼓勵金融機構進行整併或轉投資,無論是國內或海外,但前提必須做好法遵,若金融機構遭到行政處分,依情節不同,而有不同裁罰禁令時間。

在「銀行或金控」方面,若遭到行政裁罰,凡要缺失改善未達標準,就會無限期被禁止轉投資及申設分支機構;其次是「證券業」,若被記警告,依規定3個月是不能申請設分支機構或轉投資,被解除董監事則是半年、暫停業務為一年。

金管會統計,目前共有9家金融機構因為有缺失遭受裁罰,而被下投資禁令,分別為:永豐金、兆豐銀、富邦證、國泰證、台新證、永豐金證、中信證、遠智證及康和證。

其中,永豐金控因對三寶集團的授信缺失,金管會並要求其調整海外分支機構,檢視子公司有無必要性,只要缺失沒有改善完畢,就無法轉投資;兆豐銀是去年的紐約分行違反洗錢防制,若沒獲金管會點頭,就無法赴海外設分支機構。

7家遭行政處分證券商在列

另外有7家遭到行政處分的證券商,其中,富邦證、國泰證、台新證及永豐金證4家,可望在9月解除禁令,遠智證券為10月下旬、康和證為12月下旬。

金管會官員說明,證券商若有轉投資或赴海外併購需求,等到禁令期滿就可以直接提出申設;不過,像銀行或金控,必須要等到金管會同意缺失改善,才能解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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