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蘋果辦理稅籍登記 跨境電商課稅範圍再擴大

2017/06/19 21:51

跨境電商課稅新制上路一個半月,據了解,蘋果已透過愛爾蘭子公司來台登記,就其iOS手機系統線上商店App Store之銷售額,報繳5%營業稅,正式營業登記近日就會對外公告。(美聯社)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跨境電商課稅新制上路一個半月來,登記家數衝上17家,據了解,蘋果已透過愛爾蘭子公司來台登記,就其iOS手機系統線上商店App Store之銷售額,報繳5%營業稅,正式營業登記近日就會對外公告。至此,iOS及Android兩大手機系統線上商店,皆已納入營業稅課徵範圍。

為確保稅基、消除不公平競爭,跨境電商課稅新制5月1日上路,凡銷售「無形勞務」(如:音樂串流服務、電子書、遊戲道具及點數等)給消費者(B2C型態),且年銷售額達48萬、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電商,就須就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繳納5%營業稅。

新制上路一個多月,現行已登記並公告的跨境電商達15家,包括Agoda、Uber、Netflix、EBAY、Spotify 等大型知名電商,線上交易頻繁的Android系統手機線上商店Google Play ,也透過新加坡「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的名義來台登記繳稅。

據了解,另一大手機線上商店App Store,也已向國稅局提出稅籍申請,將蘋果於愛爾蘭設立的「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td」名義進行稅籍登記,預計周三就會對核准公告;跨境電商課稅新制課稅範圍再擴大。

國稅局官員表示,觀察已登記的跨境電商類型,包括線上訂房平台、線上App商店、線上影音平台、線上問卷製作、線上拍賣網站、電子期刊、雜誌以及線上遊戲商店等。

其中在最早引發課稅爭議的線上平台部分,較知名的如Agoda、Hotels.com及Expedia智遊網(兩者合併登記)等都已取得營業稅稅籍;Booking.com則因不經手住宿費收取、僅與飯店拆分佣金,型態屬B2B、而非B2C,不屬跨境電商課稅範圍。

官員表示,除被動受理登記,稅局也另對50~60家跨境電商,發單輔導繳稅,對象主要參考鄰近日、韓等國跨境電商登記名單,再綜合於國內銷售狀況決定。雖然至年底前,新制仍處於輔導期,不會課以罰則,但仍鼓勵跨境電商及早主動登記報繳,況且台灣營業稅稅率僅5%,已低於國際平均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