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承諾半年停審礦權展延 亞泥仍偷渡成功

2017/03/22 16:03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20日召開經委會檢討礦業法,會中通過「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的臨時提案,避免修法前業者搶偷渡,在修法前獲得長達20年的礦權展延。。(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現行礦業法陳舊且給予礦業過大特權,民進黨經委會召委高志鵬20日開會檢討,並通過提案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避免礦業法修法前業者闖關偷渡。但今天卻爆出亞泥早就展延20年過關,並以含春節3.5個月的史上最速通過。高志鵬表示,對經部混水摸魚感到不能接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痛批礦務局根本是虛與委蛇,「知道法律有問題要修了,就趕快讓徐旭東通過」,要求應撤銷許可。

礦業法多年未修,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存在5大「曠」業問題,不僅礦務局組職無力,條文更是「霸王特權、體貼財團」,不但過於陳舊,而且根本無任何罰則。

管碧玲指出,礦業法過度保護礦業利益,亟需大修,第31條、第47條被指違霸王條款已久,第53條竟然還准海上礦業免繳礦業權費,各種礦業更能以其營業稅或礦產權利金,「照額核減」礦業權費,使國家礦業權費收益長期少得離譜。

此外,業者只需使用礦區後再實施水土保持計畫,即使不遵守也無罰則可處罰。而礦業法第27條雖有排除可設定礦業權區域,卻處處有後門,過度傾向保護礦業利益。

高志鵬20日召開經委會檢討礦業法,會中通過「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的臨時提案,避免修法前業者搶偷渡,在修法前獲得長達20年的礦權展延。

但儘管如此,礦務局卻早在赴立院報告前,於14日火速通過亞泥在花蓮縣新城、秀林鄉高達399公頃的大理石礦權展延20年。

林淑芬今赴經委會痛批,表示其他展延案至少18個月才審完,亞泥此案卻以含春節3.5個月的「史上最快速度」審完,且20日在經委會審查時,經濟部還不承認已通過此案,根本是虛與尾蛇,耍弄立委。

林淑芬說,這根本就是「知道這個法有問題要修了,就趕快讓徐旭東通過,不要被規範到」。她痛批,經濟部20日在立法院「忘了告訴立委亞泥管不到了,通過了,已經展延了」,這根本是耍弄立委、藐視國會,若每個官員在立院都是這樣回答,國會還有威嚴嗎?法律還能監督嗎?

她也當場表示要求經濟部長及政委張景森,若對展延許可沒有撤銷、也沒有任何作為,她及環團絕不會如此善罷。她強調這並非是反水泥業,但唯一要求是新礦業法通過後放進來審議,不要偷渡適用屢遭批評的舊法。

召委高志鵬批評,希望經濟部上緊發條,「若各種報告案都是混過今天就好,明天再說」,這樣只會加強立法院監督的力度。

經濟部長李世光說,法規部分經濟部會重新檢視。他指出,依法經濟部仍可以邀請相關單位在礦區現地做會勘與檢視,如果有違反公益的情況是,仍然可以罰鍰或廢止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