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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收購不動產REITs 將比照「樂陞條款」

2017/03/21 20:59

對於公開收購不動產REITs,金管會新增多項強化措施與控管條件。圖為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繼去年11月,修訂<公開收購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也就是「樂陞條款」之後,金管會將擴大適用至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憑證);換言之,若要啟動公開收購REITS,必須先出具「履約保證」或「財務確認書」,且不得更改收購時間。

為擴大REITs流動性,金管會先在2015年底宣布,REITs可採取公開收購程序,不料,上路才1年多內,都還沒有一檔採取公開收購,馬上就要被套用實施「樂陞條款」,也就是從嚴控管。

所謂樂陞案,是去年金融圈發生重大弊端,許多投資人因此慘賠虧損;為強化公開收購制度,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金管會已在2016年11月訂出多項控管新措施;當時修訂規定分別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共兩項。

「不動產REITS與公開發行公司的有價證券,未來在公開收購要採取一致規定」,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說,相關規定:包括公開收購必須出具銀行之「履約保證」或財顧公司之「財務確認書」;公開收購支付收購對價時間不可變更,除非重大天災或特殊因素;強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對公開收購重要資訊的查證責任等。

周惠美直言,雖然上述規定會增加收購人部分成本,但可強化投資人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