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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礦業法大洞 立院要求半年暫停核可礦權

2017/03/20 15:43

礦務局長朱明昭(左)、經濟部長李世光(右)。(記者林筑涵攝)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為避免礦業法修法前,礦務局偷渡業者闖關,發出20年的展延許可,立法院今提案通過,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根據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業權展限核可後效期達20年,且得連續無限次數申請展延,同時明定審查展延時,採負面表列方式,原則上不得駁回,僅排除5項情形,遭立委痛批形同「霸王條款」。

礦業法修法將排入此會期進行審查,今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此議題進行質詢。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現行礦業法存在5大「曠」業問題,不僅礦務局組職無力,條文更是「霸王特權、體貼財團」,無任何罰則且法律過於陳舊。管碧玲質疑,礦務局自2004年起至今仍停留在「組織暫行條例」,司長兼局長,既要鼓勵礦業發展,又要執行監督管制,雙雙綁在一起,造成組織沒有力量可言。

針對礦務局,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礦務局長朱明昭做了20年,「20年真的太久了,早該換掉」,礦業法自始都是由朱明昭主導放寬的,痛批經濟部應給予礦務局行政指導,不應繼續放任。林淑芬要求經濟部應該暫停核可礦權展延,否則礦業法修法「等於修假的」。

礦務局長朱明昭原表示「暫停」核可礦權將引發業者集起提出訴願,目前約有237個礦場,展延案必須於到期前6個月內提出,因此平均1年約10幾個礦場申請,「執行上有困難」;不過,在場立委徐永明、孔文吉等人皆對要求暫停核可表示贊同,認為不經環評就核可展延是「開了很大一個洞」,若趁著修法前核可業者申請,修法「沒有意義」。

對此,立法院通過臨時提案,確定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經濟部長李世光也承諾,半年內不會偷渡展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