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自中、韓進口的鋼品 財部課徵5年反傾銷稅

2017/02/21 18:21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日前已作出終判,將對中、韓進口鍍鋅製品、鋅合金扁軋鋼品,以自中、韓、巴西、印度、印尼、烏克蘭等地進口的碳鋼鋼板,課徵5年反傾銷稅。圖為中國河北鋼廠。(路透)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日前已作出終判,將對中、韓進口鍍鋅製品、鋅合金扁軋鋼品,以及自中、韓、巴西、印度、印尼、烏克蘭等地進口的碳鋼鋼板,課徵5年反傾銷稅,並回溯至去年8月22日起課徵,稅率最低4.02%、最高80.50%。

關務署表示,包括中國鋼鐵在內的多家國內業者,去年初向財政部提出課徵反傾銷稅申請案,對象包括自中、韓進口的鍍鋅製品、鋅合金扁軋鋼品(常用於建材、運輸工業、家電等),以及自中、韓、巴西、印度、印尼、烏克蘭進口的碳鋼鋼板(常用於造船、壓力容器等);從前年資料來看,市占率各為20.3%及28.2%。

反傾銷稅 回溯至去年8/22起課徵

去年2月22日關務署受理展開調查,8月22日初判認定,兩宗鋼品反傾銷案中,確實都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存在反傾銷事實,須先行課徵「臨時反傾銷稅」。8月底中鋼等業者也加碼提出「回溯課徵」申請,希望能再往前回溯追稅5月24日至8月21日間的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日前終判結果出爐,確認有傾銷及產業損害事實,宣布對上述鋼品業者,加徵5年反傾銷稅,並回溯至去年8月22日課徵,至2021年8月21日落日。由終判傾銷稅率與初判訂出的臨時反傾銷稅率不同,因此,終判稅率低於臨時反傾銷稅率的廠商,可來申請退稅。

此外,為避免濫傷無辜,影響國內下游產業,終判也排除了原本被包含在內的5大項商品,可免受反傾銷稅影響。至於中鋼等業者提出的「回溯課徵」申請,則被遭駁回。

另一方面,對中國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的反傾銷稅,去年屆滿5年終止。國內8家水泥公會業者申請延長課徵,對此案,日前關務署一併做出終判,拍板將續課反傾銷稅5年,期間為今年2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稅率維持在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