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紙風暴 學者:突顯公司法修法迫切

2017/02/20 20:35

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今召開記者會,從台紙案重申全盤修法迫切性。(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台紙風暴越演越烈,下月將舉辦2場股東會,委託書爭奪戰已提前開打。公司法修法學者今表示,台紙案亂象是因台灣公司法設計「獨步全球」,但功能完全失敗,例如僅限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使所有紛爭都要訴諸股東,造成股價動盪及龐大社會成本,應儘速全面翻修。

總統蔡英文去年底宣示將進行公司法全盤修正。日前台紙爆發經營權紛爭,「連續劇」仍未結束,3月將召開兩場股東會一決勝負,委託書前哨戰已開打。

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副主委、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台紙案正凸顯台灣公司法需全盤修正,包括部分「獨步全球」設計相當不合理,例如僅有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使紛爭無法在董事會內就解決,一定要外溢到股東會,「不但無法解決問題,還使問題擴大」。

台紙案肇因於公司內前兩大股東余派、簡派分別持股26%、14%,各掌握7席董事中的4席與2席;而兩者因處分公司不動產發生重大歧見。余派欲在董事會解任簡鴻文董事長職務,簡則依據目前公司法規定,拒絕以董事長身份召開董事會。

而後雙方過招,簡派以先解任後「改派」監察人宋正一,不但卡住余派召開臨股會資格,更率先宣佈下月30日開會全面改選董監;余派也不甘示弱將於下月12日開會,演變成一個月內連開兩場股東會的特殊現象。

方嘉麟說,現行公司法對董事長不願開會沒有任何辦法,一但公司有紛爭,就必須訴諸股東,造成股價波動及人心不安;目前全面修法版本要求改為過半數董事即可召開董事會,可避免董事長專擅不開會,引發公司經營危機。

她也強調,現行公司法也規定只須一名監察人即可召開股東會,導致台紙「一月兩會」,這也是台灣獨有現象;其他監察人制的國家,都規定需兩個以上監察人決定是否召開股東會,台制顯然權力過大。新版修法要求限縮監察人召開股東會權限,也可避免台紙亂象重演。

修法委員、台大法律學院院長曾宛如則指出,新版修法也要求公司設置「公司秘書」,以掌握股東會、董事會等所有公司重要事務流程,並協助公司進行法遵。若有此制度,公司秘書根本不可能同意台紙一月兩會,「除非他拿自己的專業開玩笑」。

方嘉麟則說,目前公司法強制以累積投票制讓派系共治,但造成紛爭無法在董事會解決。曾宛如指出,新版修法建議股東會在制定章程時可選擇「累積投票制」或「全額連記法」擇一,由公司股東會決定董事席次由贏者全拿或派系共治,不應以公司法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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