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薪資扣除採雙軌制 最遲2020申報適用

2017/02/09 13:02

財政部表示,按大法官要求,財部會在2019年2月7日前修法完成,最遲2020年申報2019年所得時適用,薪資所得將從現行的單軌制,改為雙軌。圖為民眾報稅畫面。(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大法官釋憲,認為薪資所得只能定額扣除、不能列報必要費用屬違憲,要求財政部兩年內檢討。對此,財政部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按大法官要求,財部會在2019年2月7日前修法完成,最遲2020年申報2019年所得時適用,薪資所得將從現行的單軌制,改為雙軌,新增如核實列舉成本扣除、定率扣除等額外可選擇的扣除方式。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解釋,大法官第745號解釋,主要針對的是綜所稅薪資所得的扣除方式,現行一律只能以「定額扣除」(現為12.8萬元),不符憲法平等權原則,需進行修正。不過,大法官並未否認現行定額扣除的方式,考量稽徵成本、舉證成本單據不易,此種簡便稽徵的方式,對一般民眾依然有利,惟還是應給予必要費用較多的薪資所得者,更彈性的扣除方式。

對於解釋令可能影響的稅收、族群,宋秀玲表示,目前財政統計上,沒有相關資料可供估算,還需要花時間去釐清。時程上,後續得修正所得稅法,並訂定子法規;由於大法官給的檢討期限是2019年2月7日,加上考量綜所稅是年度申報的概念,因此最遲會讓民眾在2020年申報2019年所得時適用。

至於未來修正方向,宋秀玲指出,會從現行一律只能用定額扣除的單軌制,改為雙軌,提供與職務相關成本費用高於法定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民眾選擇,將廣泛搜集各國資料作爲參考。目前各國,除定額扣除外,還有定率扣除(薪資幾成可減除)或是核實按照列出的成本費用單據扣除。

舉例來說,美國是採較複雜的列舉扣除、日本定率扣除、韓國所得稅額扣除、新加坡採核實認列必要成本費用(但有上限),中國則是和台灣一樣採定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