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訊揭露不實 開罰金額擬從百萬元起跳

2017/01/03 20:31

針對重大訊息有故意或重大缺失者,金管會表示,正研議提高處罰金額至100萬元起跳。圖為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日前,陸續發生多起上市公司涉嫌發布不實重大訊息,引起外界質疑,這些重大訊息與事實不符,反而誤導或坑殺投資人;對此,金管會證期局今天表示,若公司發布重訊內容不實且屬「情節嚴重」者,台灣證交所已研議,開罰金額擬從原本5萬元調高至100萬元。

證期局表示,依照證交所制定的「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符合重大訊息要件者,公司必須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揭露內容必須具有即時性、正確性與完整性。

例如: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有足以影響上市有價證券行情之情事,或報導與事實不符者,應立即輸入重大訊息說明,至遲不得逾發現後2小時。

在重訊違反規定之罰則,目前規定若公司為初犯,違約金為3萬元;若1年內累犯(1次以上),或是情節出於故意或重大缺失、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具重大影響,處以5萬到500萬元違約金。

不過,證期局官員認為,在情節重大部份,既然屬於是故意或缺失重大者,開罰金額卻僅規範5萬元以上,顯然有檢討空間了,因此,已請證交所修正相關規範,擬大幅提高至100萬元起跳,以強化公司對重大訊息發布之規範。

現行規定,若有下列情事,證交所可以予以開罰違約金,包括:違反本處理程序關於重大訊息或法人說明會相關規定者;重大訊息內容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未於證交所所定期限內提出抽查相關資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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