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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分段上 工總:施政粗糙

2016/12/26 15:03

勞基法分段上路,工總指出,這凸顯勞動部「行政粗糙、思慮欠周」。圖為勞基法修正案日前完成三讀,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完成修法程序。(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勞基法分段上路,在今年最後一週搞得業者人仰馬翻,全因主管機關勞動部未算好公文的時間差,也害行政院長林全出來揹黑鍋,坦言「事先沒想到」。工總指出,這凸顯勞動部「行政粗糙、思慮欠周」,碰到耶誕和年底連假,業者還要忙著修改電腦系統、重新排班表,「是在整企業嗎?」

新版勞基法12月6日立院三讀通過後,各界普遍認定施行日為明年元月1日,主要是法案內針對「七天國假刪除」及「提高特休假天數」兩項,有註明施行日為2017年起。不過,新法的另一大變動:「一例一休及加班費調高」,卻未註明生效日;依慣例,法令內容若無註明,是在總統公告日起算的第3天實施。

總統府於12月21日公告新版勞基法,生效日即為12月23日,因此才有「一例一休、加班費調高」先於上週生效,「刪七天國假、特休天數增加」則在1月1日實施,這種分段上路的情況。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勞基法吵吵鬧鬧了一整年,好不容易才塵埃落定,沒想到收尾時又神來一筆,「更讓外界有理由說勞動部是思慮欠周、行政粗糙。」

工總指出,全國業者都做好心理準備,1月1日實施新版勞基法,因此12月的班表,早在月初就排好;現在正逢耶誕連假及年底,是百貨、遊樂場、餐廳最忙的時候,今年的最後一週,班表竟然要臨時重新排過,加班費也要重新計算,「是在整人嗎?」

蔡練生說,僱主在意的不是加班費,而是臨時要怎麼換班?要找誰來加班?他指出,一例一休上路,再加上先前的強制七休一,「並不是員工要加班就可以加,會有違法的問題。」

另外,製造業的人事系統多已電腦化,這段期間都以元月1日為目標來進行調整;沒想到12月21日突然公告,12月23日就施行,「電腦系統怎麼來得及更改?」工總說,新法光是加班費就有4種,大部份僱主都還沒搞懂計算方式,更何況是寫進電腦程式。「(勞動部)這是在整人嗎?」

不願具名的前政院高層表示,一個法令分3階段、5階段上路都可以,重點是勞基法沒有足夠的時間給適法對象做準備。例如今年5月通過的「國土計畫法」,實行時間就分好幾段,最長可拉4到6年,目的是給直轄市和各縣市做好準備,「是思考後的決定」。但勞基法分段上路,顯然是勞動部沒想到時間差的「輕率」。

勞基法如此重大法案,公文經過勞動部、行政院、總統府3關,居然沒人考慮到時間差的問題,匪疑所思。官員認為,這不能怪行政院和總統府,「政院要管三十幾個部會,如果每個部會都來出考題,行政院還要做事嗎?」

蔡練生說,勞動部自以為「沒什麼」的一個動作,弄得全國幾十萬家企業人仰馬翻。他認為,如果勞動部細膩一點,有好幾種作法可避免分段上路的混亂。例如:晚幾天上簽給政院及總統府,並提醒府在12月30日公告,新法便能在元月1日生效。或者也可在公文上註明,「一例一休及加班費」與「刪七天國假」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