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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兆豐案查核報告點名 曾銘宗、張盛和最該負責

2016/10/07 18:02

行政院今天公布政院行政院督導小組所提「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告」,點名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追查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案相關部會首長的責任,行政院今天公布政院行政院督導小組所提「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告」,點名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與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兩人任期內為此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其中曾銘宗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而張盛和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嚴重失職,導致兆豐遭裁罰案3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也應負起重大責任。

報告中指出,至於前金管會主委王儷玲、以及新政府已請辭的金管會主委丁克華、現任財政部長許虞哲等3位首長,在此案中任期皆僅約4個月,王儷玲任期因介於此事件即將爆發尚未爆發階段,應負之責尚未可稱重大,而丁克華與許虞哲則甫上任即進入此案爆發期及善後期,丁克華已於此案處理告一階段後請辭負責,許虞哲則因造成此事件惡化關鍵的公股代表人非由其核派且於其就任前即離任,事件爆發後也已迅即整頓董事會、啟動民事求償、補正法規缺失等善後作為,因此尚難課以派任及管理不當之責。

另一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報告則表示,因任內雖有發生巴拿馬分行遭輕度裁罰,但經金管會督管、兆豐回覆已改善後隨即卸任,其責任尚未可稱重大。

行政院今天將整份報告移送監察院追究相關首長責任,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經行政院督導小組多次開會反覆釐清相關事實,再經小組委員中的陳傳岳、吳繁治、高涌誠3位委員從相關部會的組織職掌、業管法規及事件發展情況,並參照首長任期之長短及作為進行討論後,已就整起事件查核結果及責任歸屬提交報告予行政院督導小組,並於今天將本報告移送監察院追究相關首長責任。

報告中就此案所涉期間之歷任首長責任指出,曾銘宗2年半的主委任期及張盛和4年的部長任期內為本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曾銘宗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之前例,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督管作為,落實缺失改善,銀行通報機制一再失靈,內部控制3道防線亦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

至於張盛和,報告指出,張主管公股股權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對於其嚴重失職之情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3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也應負起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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