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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6大疏失 政院要求對失職董事提告求償

2016/09/02 20:40

金管會直指兆豐銀有6大明顯行政疏失,政院決請財政部要求兆豐銀依法對失職的董事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嫌洗錢,被美國重罰,重創台灣國際形象,行政院今天在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會議後,晚間公布金管會專案小組的初步調查報告,直指兆豐銀有6大明顯行政疏失,決定由財政部要求兆豐銀依法對失職的董事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會中並決定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股東身分發函提醒兆豐金控的獨立董事,提醒其依法行使監察人職權,查明釐清,必要時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行政院長林全8月21日指示金管會成專案小組調查此案,行政院昨在會議中聽取專案小組的初步調查報告指出,在約詢28位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後,兆豐銀行確有明顯的行政疏失,包括:

1、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防制洗錢作業無完整之內部作業手冊,對於防制洗錢法令未充分了解,致無法落實執行。

2、104年10月5日美國聯準會拜訪兆豐銀行總行,已告知極有可能對其紐約分行採取監理行動(Enforcement Action),顯示紐約分行已無法獨力因應美國主管機關之監理要求,總行雖有指示紐約分行採取相關措施,但未派員赴美督導及與美國主管機關溝通,錯失協助良機。

3、105年2月9日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出具檢查報告時,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建請總行派員赴美溝通及聘請律師與美國紐約州金融署協商改善措施,總行仍未採納。

4、本案美國紐約州金融署甚為在意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及箇朗分行間之匯款往來情形,總行未出面協調分行間之問題,致紐約分行無法向美國紐約州金融署提供完整之說明。

5、對於有重大缺失之檢查報告,稽核單位未儘速向董事會報告,仍循一般作業程序,納入每半年度之工作報告中,致本案於105年8月26日始向該行董事會提出完整報告。

6、兆豐銀行過度績效取向,過度強調成本撙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