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開罰淘寶假外資敗訴 經部投審會將上訴

2016/06/27 20:51

淘寶網台灣分公司遭投審會認定以「假港資、真中資」方式繞道來台,開罰24萬並限期撤資。淘寶提出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月判經部敗訴,投審會表示將提出上訴。(彭博)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淘寶網台灣分公司遭投審會認定以「假港資、真中資」方式繞道來台,投審會認定中資股東具有實質控制力,開罰24萬並限期撤資。淘寶提出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月判經部敗訴,投審會表示將提出上訴。

阿里巴巴2008年以新加坡商來台登記,去年遭投審會認定儘管中資持股低於三成,卻具實質控制力,成「假星資、真中資」,遭投審會開罰12萬台幣並要求撤資或轉讓;而集團旗下的淘寶也遭爆以港商身分來台登記,且與台灣阿里巴巴負責人、登記地點、營業項目完全相同,後也遭投審會加重開罰24萬元並勒令撤資,阿里巴巴與淘寶皆提出行政訴訟。

投審會表示,其中阿里巴巴的部分已於五月判決投審會勝訴,而淘寶的投資架構基本上與阿里巴巴相同,且判決書也採納投審會以實質控制力認定淘寶是中資的見解,因此投審會將繼續上訴。

投審會也表示,判決書中所指投審會在行政程序及法規面上不夠完善的部分,投審會也會研究改進,可能進一步提出修法,或是在外資核准函當中更加清楚註明及宣導。

投審會表示,根據判決書,法院有採納投審會以實質控制力認定淘寶是中資的見解,在此雙方見解一致,但分歧點是在於法院認為淘寶2014年後才因在紐約上市改新章程、實施合夥人制度,導致中資有實質控制力,而非投審會所認定的2010年;因此判決書認為淘寶在2013年11月在台申請分公司時,就算以實質控制力認定,也尚非中資,適用外人投資條例。

另一方面,判決書也認為投審會在行政程序上不夠完善,法規修訂得不夠明確。投審會表示,判決書認為根據兩岸條例第73條及其授權之投資許可辦法,並未規定外資公司因控制能力變更為中資身分時,應另外取得許可,因此判決認為法律並未明定,而投審會僅以函文向公司說明的方式並不妥當。對此,投審會未來將考量將法規修訂更完備,並在外資核准函中清楚註明若外資變為中資,應適用中資相關投資法規重新取得許可等。

而對於投審會認定淘寶繼阿里巴巴後以同一集團「明知故犯」登記為假外資,對淘寶加重開罰阿里巴巴罰金的兩倍、24萬,判決書也認為不妥,表示兩家公司一是香港商、一是新加坡商,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法人,即使同屬阿里巴巴控股公司,也屬不同事業群,在法律上沒有實質同一性,因此也沒有「第二次違章」而加重裁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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