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工總:強烈反對家庭照顧假改為有薪

2016/05/18 18:45

工總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屬於事假的一種,請假天數應併入事假計算,家庭照顧假期間也比照事假不給薪。(資料照,勞工局提供)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立委主張勞工應給予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對此工總週三表示,「強烈反對家庭照顧假改為有薪」,認為在經濟極端不景氣之際,將使企業法定勞動成本更高,海外轉單更嚴重,進而造成低薪、失業,對本國勞工衝擊更大。

工總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屬於事假的一種,請假天數應併入事假計算,家庭照顧假期間也比照事假不給薪。若比較全球主要國家如美、日、港、韓及新加坡,家庭照顧假大多不給薪,或由政府補助。舉例來説,日本在家庭照顧假期間,員工可支領4成薪,但由政府全額補助,目的就是為了維持企業的竸爭力。

工總表示,近年台灣雇主所須支付的勞動成本不斷上升,除了基本工資數度調漲,今年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後,無異縮短工時,全台雇主每年形同增加540億元的支出。工總引用OECD數據表示,台灣雇主因須負擔勞退、勞保、健保等各項費用,法定勞動成本已達薪資的20%,遠高於美國的15.77%、日本的14.6%以及韓國的9.19%。

「家庭照顧假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環,不宜由僱主負擔,若要實施,應比照日本,由政府全額補助。」工總表示,若要將此負擔加在僱主身上,將導致産業外移更嚴重。工總呼籲新政府,謀求勞工福祉的同時,也應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兼顧企業的生存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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